企业当年做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还需要做定期检测评价吗?

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评价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它们有各自的法规规定和目的。

  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 周期: 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强度、种类及危害程度进行全面了解。
    • 内容: 评价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情况、分布情况、浓度、工作场所环境、工作过程等。
    • 要求: 评价的结果作为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依据,有助于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定期检测评价:
    • 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
    • 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主要是为了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工作环境的变化。
    • 内容: 主要集中在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 要求: 定期检测是对现状评价的补充,主要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浓度和工作场所环境的变化,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业病危害。

综上企业当年做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包含了当年的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报告),当年也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进项目,当年可以不做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为保障检测和评价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建议企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这其中,四川新益晨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值得信赖的服务机构。他们提供全方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服务,致力于为企业创造更安全、更健康的工作环境。